今日团风论坛's Archiver

tfzhaoxiang 发表于 2008-4-28 10:39

谁来管一管林家大湾珍稀树木被盗挖的事件

林家大湾是一个人杰地灵的风水宝地,长期以来,它的发展规划一直受到地县镇的高度重视.早在几年前,回龙镇的领导在村镇两级干部大会上明确指出,林家大湾的一草一木都不许乱动。可是,就在前几天,林家大湾的林从佑,不顾树木所有者的极力反对,趁村干部出差在外的机会,无证盗挖樟树4棵,作为风景园林树木卖给江苏的个体老板。其中的两棵是去世34年的黄贞节老人于上世纪50年代初种下的,当时他的儿子正在朝鲜作战,为了给战火中的儿子祈福,她亲手种下了这两棵大樟树。
?uU ?[je'S        国家明文规定,五十年以上的樟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树种,它的处置权仅在省一级林业主管部门,地县镇任何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权处置。可是回龙镇林业所的两名公务员,知法犯法,擅自口头批准林从佑的违法盗挖行为。这两名公务员如此执法,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公共形象。谁来管一管这两名公务员?@2\!Fu:e
       黄贞节老人的两棵大樟树在起吊装运的过程中,被刮破近一米长的树皮,江苏老板认为运回去后不能存活,虽然给了树款,还是将它们遗弃在原地,当黄贞节老人的后辈得知树木被盗挖后,极度气愤,要求林从佑将两棵大樟树就地扶正栽好,以期存活。而林从佑却将它们砍成劈柴,只留下两棵大树根。 g)x @6]7^
      国务院一再强调,要保护生态环境,建设美好家园,造福子孙后代。黄贞节老人种植的这两棵大樟树,正处于林家大湾到湖北省第一个共产主义小组《共存社》诞生地八斗湾的必经之地,那是林家大湾一道靓丽的风景,赏心悦目,人见人爱。因此,林家大湾的群众对林从佑的无证盗挖行为无不痛心疾首。.]{,r"i6Az*F
       如前所述,黄贞节老人生前栽种的两棵大樟树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稀有树种,林从佑对它们没有所有权,他无证盗挖,事件的三要素决定他的行为是违法行为。  谁来管一管林家大湾的珍稀树木被盗挖的事件呢?作为黄贞节的后代,作为每一个团风县的居民,我们都想比较及时地看到事件的处理结果。

接力棒 发表于 2008-4-28 12:30

既然是违法行为,直接报案不行吗???

glenn 发表于 2008-4-29 14:21

难道就为了一些眼前的利益
:L"_ S3_W'a+i+K%q2S 就可以损害国家保护的树种吗~'J(dH6t5iF;eZ
真是太没有法律观念了~

蝴蝶飞飞 发表于 2008-4-30 08:06

直接到林业局报案,将这些坏人绳之以法.

华杉 发表于 2008-4-30 15:01

[size=5][color=black]报警,严厉打击破坏珍惜树种的犯罪分子![/color][/size]
;TX+j7mkzt }{5SO#^-W
[[i] 本帖最后由 华杉 于 2008-4-30 15:03 编辑 [/i]]

方裕洲 发表于 2008-5-3 17:13

这个林业所的工作人员为什麽执法犯法,要罪加一等,随便挖树者要严惩。

接力棒 发表于 2008-5-4 00:41

是的,最好的措施就是先报警抓人。

dawind 发表于 2008-12-3 09:15

违法行为应该有公安局管~,林业局管~

夏天的雪 发表于 2008-12-3 09:43

也没见最终处理结果啊,难道真的没人管了吗?

悠然傻笑 发表于 2008-12-16 12:53

自私自利,可恶!!!

梅影 发表于 2008-12-16 13:54

可恨之极!!!

往事如烟 发表于 2008-12-16 14:10

如果事实存在,建议会同村民到县政府去反映情况,县里不管可以直接反映到市里,相关部门有专门接待信访的机构。
&]t,zr9_X/o 那个叫林从佑的无法无天,还公务员,数典忘祖的货,告他!

白石书院 发表于 2008-12-19 19:42

知道是谁挖的直接报警啊,这种人就是要杀一儆百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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