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消息】湖北省招办发布《考生须知》提醒考生防范诈骗
[align=center][font=黑体][size=5][color=black]湖北省招办发布《考生须知》提醒考生防范诈骗[/color][/size][/font][/align][size=3][color=black][/color][/size][size=3][color=black][/color]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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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size=3][color=black] 荆楚网消息 (湖北日报) (记者王晶、通讯员巩平)昨日,省招办发布2008年高考《考生须知》,说明今年高考志愿填报、录取、信息查询等相关资讯,提醒考生,通过正确的渠道获取高考信息,严防招生诈骗。
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没有任何人可以“用钱买分数”;除了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政策,没有任何人在高校招生中享有特权;除了省级招办,没有其他任何机构可以进行普通高校招生。
录取期间,考生可能会收到多个录取通知书,其他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也在组织生源。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,一定要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或到县市区招办查询、核实自己的录取信息,如查询的信息与录取通知书一致(包括录取学校名称、专业和层次),就是经过省招办办理了正式录取手续,否则,就不是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后的通知书。和通知书一起寄到考生手中的还有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。
按照学籍管理办法,湖北考生只有经湖北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,才能取得普通高校学籍,毕业后才能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历文凭。[/color]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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